一、统一保障待遇。从2022年12月29日起到 2023 年 3 月 31 日,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市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二、取消级别限制。将市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三、规范结算费用。医保部门优化信息平台的结算系统模块,统一启用新冠门诊医疗类别,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四、基金专项保障。医保支付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不纳入年度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总额预算范围,从医保当期预留风险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列支,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结算。各统筹地区要及时结算参保人员新冠感染门诊救治的医保资金。
五、开展人员培训。医保部门督促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抓紧做好 HIS 系统升级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培训,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正确上传医疗类别和疾病诊断,确保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快速落地惠民。
六、强化基金管理。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对医保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加强对大型检查阳性率、门诊人头人次比、不合理用药处方等的监测,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