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扩大”。一是扩大保障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统一的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将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二是扩大支付范围。为更好满足现阶段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照甲类药品管理。
“一取消”。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全市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一确保”。确保费用结算报销。我局加快信息系统的联调测试,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正确上传医疗类别和疾病诊断,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确保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快速落地惠民。对异地就诊、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等不能即时结算的情形,参保患者可持相关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下一步,铜陵市医保局将加强新冠门诊救治政策落地后的服务管理,落实基金专项保障、优化经办服务,全力保障好参保群众新冠感染的门诊救治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