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局各科室,市医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现将《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4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同时根据省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以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同步调整为6.5%。以统账结合模式或单建统筹模式参保的职工,均按规定同等享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自2022年7月1日起一并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
附件2:《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49号)
铜陵市医保局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医保局
2022年6月27日